《国家林业局关于依法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5〕76号)第二部分指出:坚决纠正对违法占用林地不依法处罚就补办手续的做法。对已经发生的违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能也无权做出“不做违规用地对待”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