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存量住房贷款审批业务”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税收缴款书手续费票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合法、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军官证)、结婚证(离婚证、调解书)、户口簿(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合法、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他项权利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合法、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合法、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