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下:
一、责任应该是公司承担;
二、如果为此产生的滞纳金应该由公司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三年都没有买社保,故产生的后患应该是公司的责任。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监督不力,失职,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个别险种补不了,可以要求赔偿。
理由:
劳动者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公司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如果不是你个人原因的话,公司三年不交社保,这个公司也不怎么样,已经违规了,可以要求停止这种违规伤害,对社保进行补缴,滞纳金应该由违规责任一方交纳
滞纳金公司出
没办法补交的,如果你有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为什么三年才发现呢,没有相关文件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要求赔偿,除非你不想在这儿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