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在符合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情况下,可持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材料,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是向房产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而不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这里有个关键点是在异地进行贷款的话是需要符合异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而广州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详见本指南第五点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试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深圳的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进行贷款的,但有个重要的前提是需要在广州也至少缴满一年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