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应于每月15日前,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将上月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金额生成《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附件6),报送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