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欠债父母有义务还钱吗

2024-11-24 19: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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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的债务人就是拒绝还钱,债权人往往觉得一筹莫展,这时候就需要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想要其家人还债,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总之: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 不负偿还义务。债权人就算是追债,是以这个成年子女名下有多少钱为上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回答2:

没有义务偿还。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这个子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子女自己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
所以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需要自己承担责任,债权人也只能让债务人偿还,不能要求其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回答3:

1、问题所描述的“儿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应当由其单独享有并承担。其个人所负的债务,及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其个人使用其个人财产独立偿还,父母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2、问题所描述的“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个人的借贷,鉴于其对于自身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毫无认知,此种情形下的借贷,依法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如果明知对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借钱,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对人自行承担。
3、问题所描述的“儿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个人的借贷,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发展相适应,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对借贷应有的认知部分,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追认,未经追认的,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借贷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相对人明知借出如此巨额财富超出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该借贷行为应有认知,仍然为之,无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其监护人,依法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4、问题所描述的“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的情形下,其个人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的损害,由其父母或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监护人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的,依法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从其个人财产之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补充,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条、12条、13条、14条、16条、17条、18条、69条、70条、89条、90条、108条、13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条

回答4:

如果儿子欠的是正常借贷债务,且已满十八岁,父母可以偿还,但无偿还责任,法院不会支持,反之亦然子女也无需承担父母的债务,但是涉及遗产继承则优先还完债务。如果欠的是赌债,马上报警把这些人全部抓起来,然后举家搬迁到这帮妖魔鬼怪找不到的城市去生活。

回答5:

你好,从法律上看,父母是没有这个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