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
1.承包商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需要承包商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商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商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1.全面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系统与管理、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布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保护措施。
2.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流水节拍,各项交叉作业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
3.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针对工程特点,如深基础、大体积混凝土,高标号砼,预应力张拉,如深基础、大体积混凝土,高标号砼,预应力张拉,转换层施工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
4.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杜绝采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5.自主性。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审查应着重从“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四个方面进行。
1.质量方面
⑴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组织结构是否健全。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齐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械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材料员、试验员、电工、焊工、塔吊工)
⑵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同《监理规范》中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验以及工序的报验制度相结合。
⑶ 审查重点应为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顺序,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的选择、工程施工的流水组织。
施工顺序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施工顺序是按照单位工程工期的要求,建筑结构的特点,劳动、材料、机械供应等具体情况确定的。施工顺序必须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要与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相协调,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的要求。
施工方法应着重审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对于工程量大、重要地位、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对工程质量起关键作用的分部工程要详细审查。
施工机械的选择是施工方法选择的中心环节。审查主导工程的机械,根据实施条件和工程特点,其最适宜的类型和型号,既满足施工的要求,又要经济合理充分发挥施工机械的作用,提高机械使用率。
流水施工审查的主要参数,施工段、工作持续时间、流水节拍的划分,计算是否合理正确,还应同施工进度计划相结合审查。
2.进度方面
⑴ 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计划供应:总包、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专业分工与计划衔接是否明确合理,对业主负责提供的施工条件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安排是否明确合理。
⑵ 进度计划应用网络图,最好为时标网络计划,它既具有网络计划的优点,又具有横道计划直观易懂的优点,它将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直观表达出来了,网络计划控制建设工程进度,可以弥补横道图的不足。
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所负责任和义务,监理机构不能强制干预承包单位的进度安排。
施工进度计划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即应当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它是以后处理承包单位的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的一个重要依据。
3.投资方面
根据某省现阶段采用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基价表》、《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 砼后浇带支撑系统是否根据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⑵ 基础施工需设置垂直运输机械时,是否按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工期和垂直运输机械台数,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并入定额基价直接费内收取各项费用。
⑶ 现浇砼深梁、现浇砼墙体中如采用对拉螺栓(片)按每10立方米砼模板增加钢材30公斤包干使用,执行零星卡具单价,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许可,并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对拉螺栓(片)使用后不能取出。
⑷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砼和钢筋用量,是按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调整。
⑸ 水池、挡墙等构筑物其脚手架费用的是按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套用定额中单项脚手架项目计算脚手架费用。
⑹ 经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特种机械吊装构件时才能计取特种机械使用费。
以上几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到工程造价,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高度重视。
4.安全方面:
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内容包括:防火、防毒、防洪、防尘、防雷击、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特别注意,整体提升外架,工程安全防护,塔吊和施工电梯使用安全。
⑴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从建筑或安装工程整体考虑。土建工程首先考虑施工期内对周围道路,行人及邻近居民、设施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全封闭防护或部分封闭防护);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区与生活区分隔、施工排水、安全通道,以及高处作业对下部和地面人员的影响;临时用电线路的整体布置、架设方法;安装工程中的设备、构配件吊运,起重设备的选择和确定,起重半径以外安全防护范围等。复杂的吊装工程还应考虑视角、信号、步骤等细节。
⑵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对深基坑、基槽、挖孔桩,首先应了解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放坡坡度或固壁支撑的具体做法。总的要求是:防坍塌。
⑶ 施工组织设计应对30m以上脚手架或设置的挑架,大型砼模板工程,进行架体和模板承重强度、荷载计算,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这也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
⑷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拉结、固定方法及防护措施,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严重影响工期甚至造成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