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父母购房时
会将房产直接登记在孩子名下
但是
如果夫妻双方情感破裂
离婚时有权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吗?
李先生和妻子结婚多年,有一个12岁的儿子。两人因情感破裂准备离婚,想把之前购买的房子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这套住房登记在他们儿子的名下,他们不知道如何是好,便在“央视社会与法”的后台进行咨询。
律师给出的回复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且不能将孩子的房产变更到自己的名下。
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割孩子名下房产
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是该未成年人,且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
不能将孩子名下房产变更到父母名下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既然房子已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能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处置房产。如果父母想把房子变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赠给自己。这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
温馨提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孩子名下的房屋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来源:公众号ID央视社会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