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新机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空载、额定载荷、超载试验,试验结果应形成记录并保存。
1、空载操作试验:
1.1、提升机构:升降误差不大于5%,制动限位灵敏、安全可靠。
1.2、回转机构:吊臂回转平稳,制动器可靠及非全回转式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开关灵敏性,须左、右方向各进行3次以上的试验。
1.3、变幅机构:试验变幅性能、制动性能、限位器灵敏性。对悬臂式塔式起重机,试验小车的行走,制动和限位器的性能。
1.4、行走机构:向前、向后行走20-30M,最少各进行3次。检查行走速度,工作性能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1.5、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反复3次。试验中要求:
a、操纵控制器的零位、左、右方向,应符合原厂规定。
b、控制机构零位联锁装置、各限位开关、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C、行走、回转机构、卷扬减速器并应工作正常,不漏油,各部轴承无异响,温度不大于75摄氏度。
2、额定载荷试验:
2.1、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的重物离地200mm高度,保持10min,离地距离应保持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断续报警信号)
2.2、进行吊钩升、降,吊臂回转、行走试验应符合1.1-1.4条。在进行吊钩升、降试验时重物悬空停留后,再重复慢速升、降,重物不应有下滑现象。
2.3、对于动臂式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臂在中间工作幅度,提升相应的额定起重量,将吊臂起到最小工作幅度,再落到原来位置,进行制动试验(此项只限于原厂规定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对于小车式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要在最大工作幅度,提升相应额定起重量的重物到最小工作幅度,往返3次。
2.4、上述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联合作业试验。
3、超载试验 :
3.1、超载的静态试验:
a、夹紧夹轨器
b、由额定载荷110%开始,逐次增加到125%,将重物提升离地200mm,停留10min,重物对地距离应保持不变。
c、静态试验后,应检查金属结构的变形,制动及传动机构的紧固变化情况。
3.2、超载的动态试验,以额定起重量的110%进行下列动作:
a、吊钩做提升、制动、和下降制动试验。
b、吊臂变幅的制动试验(原厂规定不允许带载变幅的不试)。
c、提升重物至10M高度,作左、右回转并制动。
d、单向试验合格后,做提升、回转两项联合作业试验。
e、如原厂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原厂规定试验。 f各项动态试验动作,不得少于3次。
塔身垂直度,小车变幅限位,吊钩超高限位,避雷电阻测试,吊重、超载试验、臂架下垂量,各个机构的速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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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 四限位 垂直 避雷 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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