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要关多久为什么把人带走了不通知家属

2024-11-24 0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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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可以去公安局咨询一下,并提示按公安部125号和127号令办理,是不是程序失当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25号令)

  第四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五)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