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 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扩展资料: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第十五条 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这要看是否还符合廉租房条件规定,如果符合条件规定可以继续居住,如果不符合条件规定就不能再居住廉租房,所以按条件而定。
我们家两个残疾人,吃低保的,他说我们有24个月的低保存款,我们没房住,说要撤销我们的低保,廉租房还可以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