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4期 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有效

2024-11-24 15: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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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则上有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基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处分其财产,但如果父母一方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孝培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法条链接:《民法总则》

1、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3、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4、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6、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州慎稿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册孝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回答2:

目前,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一些现象,有许多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以未成年子女名字办理房产权证,在子女尚未成年时,有的父母为了经营资本需要贷款,便动用未成年人的房屋进行抵押,有的父母因各种原因而负债累累需要偿债,有的父母因家境破落,为重整家业的需要出卖未成年人的房产等。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一旦产权证办在未成年人名下,该未成年人即为该房产的当然所有者。那么作为父母(监护人)能否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行为呢?对此《民法通则》第18条第一款规定得非常清楚,即“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知戚产。”从上述条款的规定看,监护人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并非一概无效。有效的前提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父母出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或受教育等必要,如子女上行猛塌学、治病需要大笔费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须支档圆付大笔赔偿费用,未成年人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父母代签协议等。对由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在父母做监护人的情况下,处分子女的财产,审查时可以从宽。

回答3:

  1. 原则上不动李行产登记闭扰绝生效,登记在谁名下,物权归属于谁

  2. 他人物权处置别人的财产,但是轿姿能证明当初房产是父母购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