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得目前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元。
网上有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