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该条规定仅限于没有缴费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首先你得明白什么叫足额,你确定少缴纳了,那就可以。你最好找个专业律师问问,比如你去年平均工资6000,你的社保按照4000交的,那就是不足额,也就是违法的,那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