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触电事故责任按高压电触电事故和非高压电触电事故进行划分
草案明确规定,因高压电触电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过,因不可抗力;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责任。非高压电触电事故责任实行有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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