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2)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