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具有与统招生同等的资格和待遇,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学校具印的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在就业、升学、入伍等方面享受同高考大专毕业生生同等待遇。自主招生由高等职业院校在高考前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录取,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中高职贯通志愿在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录取”,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自荐生以及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一录取”,分为五个类别:(1)“零志愿”录取;(2)“名额分配志愿”录取;(3)“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4)“1—15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5)“征求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