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从哪些方面树立诚信形象?

政府应从哪些方面树立诚信形象?
2024-12-16 01: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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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和谐社会是一种诚信社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面对当前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加强社会诚信机制的建设越来越迫切。政府诚信在现代社会诚信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对打造诚信社会起着极大的示范作用。因此,要使我国成为一个现代型的诚信社会,首先就需要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打造诚信政府,树立政府诚信形象,至关重要,非常迫切。



没有诚信政府就没有诚信社会。

政府是诚信社会的维护者。信任是政府存在的基石。英国学者詹姆士.哈林顿认为:“在一个共和国中,如果要通过公众的选举而获得崇高地位,便只有美德受到一致公认时才能达到目的。如果政权是民主的和平等的,便尤其如此。”失去诚信,政府就不可能赢得公众的支持。因此,政府必须坚定不移地践行诚信原则,以诚信为先,言必行,行必果。从社会经济层面来看,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政府在市场信用关系中充当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信用经济的引导者和保护者。从社会心理来看,中国民众对政府有一种朴素的依赖感,相信作为权威的政府是公正的、诚信的,政府是民众最后的依靠。因此,打造诚信政府是赢得民心的重要手段。

政府是诚信社会的倡导者。社会信用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和外部性。经济学家赫希认为,信任是很多经济交易所必需的公共物品。著名经济学家阿罗认为,信任是社会系统的润滑剂,它非常有效,却不易买到,因为信任和类似的价值观属于经济学家所说的外部事物。政府诚信对社会的影响至关重要。一方面,政府是否诚信,直接决定社会诚信;另一方面,社会诚信需要政府的示范和促进。因此,作为掌握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理所当然地应当倡导与维护社会诚信。

政府是社会诚信的管理者。对社会诚信的管理,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市场的不平等性与信息的不对称性,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而不是个别厂家或消费者来对市场中的非诚信行为进行管制和规制,因为政府具有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所不具备的强制力。所以,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必须担负起社会诚信的管理者角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诚信主要包括下面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名与实的一致,即政府职能的设置、政府权力的设计与政府责任相一致。也就是说政府行政权限的范围、行政机构的大小要与维护和增进人民利益的程度、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质量相一致,这是政府诚信的政治基础;其次是言和行的一致,就是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的一致,不能出尔反尔,朝令夕改,这是政府诚信的管理基础;最后是“信民”和“民信”的一致,就是说政府取信于民的政策制定与人民对政府的理性预期和信任期待相一致,这是政府诚信的行为基础。因此,诚信不仅是政府的道义责任,更是政府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从我国当前社会来看,“政府信用建设”成为“社会信用‘木桶’”的‘信用短板’,成为影响社会信用建设进程的制约“瓶颈”。由于我国还处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过程中,政府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呈现出一定滞后性,因此出现了政府诚信缺失的局面。政府诚信缺失集中表现为:一些政令、政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或政令不畅,政策效用差;报喜不报忧,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倾向明显,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了失信的保护伞;官僚主义严重,忽视群众利益;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热衷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政府及官员自利性约束弱化,一些部门、地方腐败比较严重。

政府诚信的缺失,使政府难以实现市场机制应有的引导作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也大打折扣,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使民众对政府政策和承诺的信任度下降,影响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

古人言:“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宝也。”“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诚信是为政之本,立国之本,治国之本。中国古代商鞅“立木树信”的故事为后世传颂,周幽王失信亡国的教训为后人汲取。在我国诚信社会体系中,政府诚信是第一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关键。这不仅因为政府是国家强制力的化身,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成为全社会诚信的表率,而且因为政府是社会普遍利益和普遍意志的体现者,是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政府行为应该体现公正、公平、公信的道德原则。一个政府信誉度和公信力的高低,不仅影响到政府运作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是否巩固,关系到政府的生死存亡。中国古人早就有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说法。



如何打造政府诚信呢?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从三个方面来构建政府的诚信机制。第一,构建政府行为的诚信约束机制。普遍采用各项制度和法律来规范政府的各种行为,同时普遍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来保证政府行为的透明和公正。第二,构建政府公务员个人诚信约束机制。为了防止公务员滥用权力、防止腐败,在法律上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或日常交往及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第三,构建政府诚信监督机制。从体制内部和社会舆论两个方面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在体制内部,主要通过“三权分立”来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在社会舆论方面,主要发挥大众传媒对政府的监督。中国有一句古话:千夫所指,无疾而死。这充分说明了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性。

在当前,增进我国政府诚信,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朝夕之功,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为此,政府要正确定位自己的角色,要“为政以德”,担负起以德教民、以法立信的责任,确立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新理念,树立诚信政府的新形象。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奠定政府诚信的基础。我国政府的性质是人民政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人民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无条件接受人民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人民利益。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建设法治政府,是打造诚信政府的推进力量。在我国,法律是党和人民的意志集中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既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特定要求,也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的组成、权力的行使,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排斥掌握公共权力者的特权。政府信用必须建立在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只有这样,政府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既不失职,也不越权,树立自己的诚信形象。

建设阳光政府,是推进政府诚信的重要手段。古人言:公生明,廉生威。为了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政务公开,是人民了解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参与政府管理和监督政府运行的前提,防止政府腐败的根源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政府诚信问题不仅仅关乎政府存亡的问题,而且关系到社会发展问题。不能取信于民的政府,是没有公信力的,最终会导致政府的灭亡。打造诚信政府,树立政府诚信形象,以带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诚信体系的建设,就成为当前建立和完善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