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代理合同的怎么可能有“工伤保险“?代理人一般会有保险公司集体上的团体意外保险和意外医疗险,这些保险理赔条件不分上下班途中,所有的地方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都可以赔付或报销。
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如果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且不承担主要责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