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先是文件性
1、未识别影响质量的外包过程。可以在质量手册的某一段袜扒落中识别,或者编制单独的外包过程控制程序。
2、未对外包方的选择和评价进行控制。修改质量手册或外包掘敬过程控制程序,明确如何选择和评价。
再是实施性
3、未依7.4采购要求进行能判好慎力确认并保持记录。按新版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
补:修改质量手册或外包过程控制程序,按采购控制程序补相关记录(供方调查评价、业绩追踪等)
标准要求对外包过程要进行控制,你们的外包商是按供应商来管理的。
对供应商要做定期的供方评价,你们是不是没有对外包商进行供方评价啊,也就是说没有确认外包商给你们提供产品的能力。
原因分析:外包商按供应商来控制但未进行供方评价
纠正措施:对外包商进行供方评世辩价
预防措施:对外包商评谈和价进行过程规定并写入程序《采购控制程序》(不知道你们是含返盯不是叫这个),按程序内容定期按时进行评价。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不知道你们具体是不是这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