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一般是指党群机关、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从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和公务员相关资历的人员中选出符合组织或相关部门要求的部门工作人员,是党政部门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特点:
(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很大的一个特点是上级机关直接向下级基层机关选人,可越级遴选,遴选通过人员工作单位的级别将有很大的提高。
(二)遴选包含了职务平调和提拔两种可能。遴选更多的时候是职务的平调,科员职位遴选科员,这就有点等同于选调。也有一些遴选职位是选拔的,遴选成功职务将得到晋升,科员的可以遴选为副主任科员,副科的可以遴选为主任科员,这就有点等同于公开选调,但遴选的都为内设机构公务员。
(三)遴选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规定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我们简称为“双2经历”。部分岗位要求在现任岗位的任期不得少于2年。
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行政编制、公务员岗位;
(二)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三)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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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的群众公认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根据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