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要经过法院审查,然后再下达准许撤诉或者不准撤诉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还规定了另外一种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司法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当然可以撤诉,但撤诉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可以,这个和自人意愿有关
可以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