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工伤的员工去应聘会被特殊待遇么

受过工伤的员工去应聘会被特殊待遇么
2024-12-26 19: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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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受过工伤的职工应聘没有优待。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存在伤残的影响劳动能力的,有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对其旧伤复发和对就业的影响给予了补偿,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方面的待遇。再就业与普通职工无异,没有优待。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回答2:

如果你的伤不会影响你的工作应该就不会,如果影响了工作,应该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