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抓进看守所,公安或法院应不应该给家属一个书面证明?

人被抓进看守所,公安或法院应不应该给家属一个书面证明?
2024-11-24 16:45:5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是应该有书面的拘留或逮捕通知书的。

当事人被抓进看守所关押的,应该是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或逮捕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是被刑事拘留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是被逮捕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而通知家属的形式,就是由公安机关向当事人家属送达拘留或逮捕通知书,所以当事人家属是会收到书面的通知书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回答2: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要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