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满两年,有一个男孩一直跟女方生活,分居期间男方没给孩子1毛钱,也没打电话关心过孩子,更没来

2024-11-24 05: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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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所以,法院主要看夫妻双方谁能够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与你所说的谁先起诉离婚没有太大关系。

回答2:

我觉得你纪要孩子,又需要分割他的财产!孩子看样子是不想要!否则不可能不来看孩子!如果起诉,先咨询律师~如果男方条件好的话,看是否能分到财产,必定一个女人带着孩子会很难生活的!父亲有义务给孩子抚养费。这是正常的!多咨询一下!也为自己好。

回答3:

得到的应该大些,因为对方不管孩子,建议你找律师帮你打,你不用在财产上让步的,除非他不离,你在让步。祝福你好运

回答4:

如果忽略财产 女方获得抚养权的胜算很大啊 毕竟男方这期间没有任何关心孩子的行为

回答5:

你好,胜算很大,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