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说明白。一方被行政拘留,另一方如果对处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处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二项做了明确规定:既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该条中的"申请人",通常是指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害人。
如果是没有大伤的话,没必要上诉。
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