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接受投诉是其法定职责,投诉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不需要费用的,但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准确的单位名称,然后填写投诉单。
不收费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