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方在婚前把个人财产赠予需要另一方鉴字吗

2024-11-23 23: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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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 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据此,夫妻之间的赠与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可以撤销;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机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想产生效力,除了要签订赠与协议外,还应该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去公证处进行赠与的公证。 若无其他约定,一般会按等分原则处理,兼顾财产来源。

回答2:

需要。
只要是已婚身份,处置名下住房财产,需要夫妻俩一起签字办理,才可以,
需要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在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前提,到房管一起签字办理手续

回答3:

为什么要赠予?结婚之后本来就是共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