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城市户口单位是否有责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拜托各位大神

2025-03-18 19: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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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应聘到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小学做代课教师,是否与学校签订过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权利义务又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你与学校签订有聘用合同,则你与学校发生的争议,需要通过人事仲裁解决。但如果是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则可以通过向学校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 1、几年来学校一直没有为你缴纳保险金(社会保险),既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是违法的。 2、不交社保问题,可以先通过向学校住所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的方式;也可以在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学校为你补缴自聘用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费。 3、你自2006年9月份被学校因<申请缴纳保险金>而被停止工作,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与你形成劳动争议。但由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你被停止工作已近8个月,从仲裁时效上你已经不占优势,甚至可能因此丧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建议你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学校发送“关于要求恢复工作的函”,要求单位在一周内恢复正常工作,并补发被错误停职期间的工资。特快专递内件品名上明确写明“关于要求恢复工作的函”,保留回执,以作为向学校主张权利,中断仲裁时效的证据。7天届满,学校仍不作答复,你即可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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