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二.所得税毛利率,
经济适用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三.房地产企业在取的房屋预售证,收取房屋预收帐款后
(季度预交)应交企业所得税=预收房款收入额*15%(毛利率)*25%;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业主;
2.同时按预收账款交纳营业税费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贷:银行存款
3.预交所得税费用做: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预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