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的车厢可以变更吗?

2024-12-12 23: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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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3、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4、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回答2:

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回答3:

不可以
一、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如改装排气管、增加车身大包围、增加大型后扰流板)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回答4:

可以,可以加高和加长,不能加宽

回答5: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