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延资产及其确认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若干会计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公司新股发行费、产品开发费用等。
递延资产属预付费用性质,收益期滞后,其本身没有交换价值,不可转让,一经发生就已消耗,但能为企业创造示未来效益,并从未来收益的会计期间抵补各项支出。只有当它赖以依存的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时,才有可能涉及到企业递延资产的评估。
就资产评估的角度,特别是从潜在的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待这些在评估基准日以前业已发生的预付性质的费用,它的价值并不取决于它在评估基准日前业已支付了多少数额,而是取决于它在评估基准日之后能够为企业新的产权主体带来多大的利益。所以只有它能为新的产权主体形成某些新资产和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的时候,才能成为资产评估的对象。
二、递延资产的评估方法
递延资产评估的根本标准是在评估基准日后,只有能为新的产权主体产生利益时,才能界定为递延资产的评估对象。对递延资产进行评估,其主要依据有三个。
1.递延资产未来要产生效益的时间,应作为对其评估的主要依据。
2.递延资产在未来单位时间内(每年、月)可产生的效益或可节约的货币支出额,取决于递延资产发生时预付费用的数额、预付费用取得某项服务权利持续的时间和评估基准日后该项服务权利尚剩余的时间。
3.递延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所能产生的效益,是否需要考虑其货币时间价值,主要应根据新的产权主体在未来受益期的长短。
递延资产的评估方法
递延资产评估的根本标准是在评估基准日后,只有能为新的产权主体产生利益时,才能界定为递延资产的评估对象。对递延资产进行评估,其主要依据有三个。
1.递延资产未来要产生效益的时间,应作为对其评估的主要依据。
2.递延资产在未来单位时间内(每年、月)可产生的效益或可节约的货币支出额,取决于递延资产发生时预付费用的数额、预付费用取得某项服务权利持续的时间和评估基准日后该项服务权利尚剩余的时间。
3.递延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所能产生的效益,是否需要考虑其货币时间价值,主要应根据新的产权主体在未来受益期的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