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中国社会保险征缴条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按照个人实际发放工资情况缴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不会按照实际工资申报给社保机构。
社保机构给你答复不受理,是他们也没有权限帮你解决问题。因为他们也没有行政执法权,因为这是属于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和仲裁的管辖范围。
如果你想解决这个问题,那只有向劳动仲裁或监察部门反映!
但中国社会保险法制不健全,维权道路曲折啊!!!!!!!!!!!!!!!!!
1.你说你的工资收入是5000元,那么请问你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没有?你的工资收入不能按拿到手里的金额为认定标准,要以你的基本工资为认定标准。
2。社保局专门有一个社保宴审计部门,你可以据实向他们投诉。
3。如果你曾上缴过个人所得税,你要大致掌握你单位的平均工资收入数,因为社保基数不是按你个人收入的多少来定的,而是以你单位报上去的上年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由社保局核定出来的。
4。如果单位确实存在隐瞒工资收入的情况,社保局会进行审计,同时你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 你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和 法院起诉两条路径解决
第二 但我相信成本很大 你在和一个机构对抗 不是个人 所以建议你放弃 还是沟通为好
第三 我建议你给企业人事的负责人送点礼 可以说明下为什么 这样效果会好些。
第四 我相信 会有办法给你改的。
第五 中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就是打两份以上不上税的工作 可以不上税
第六 这样一般不显示
第七 建议你上份商业保险 作为你的补充
第八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在职期间你应该知道当地的社保缴费标准和缴费额,现在发现虽然晚了一点,社保中心确实不能受理劳动争议的事情,但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庭还是能受理并处理这一问题的,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前你要掌握一下几点:
1、当地的缴费基数是多少?最低缴费基数是根据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确定的,你说的1200元是最低工资还是最低缴费基数啊?上海的最低工资为全国最高也只有1120元。
2、你主张的收入为5000元,要有真实的证据,没有签字领取的现金、购物卡、实物等不能计算在内,另外在劳动合同中对缴纳社保是如何约定的。
3、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争议仲裁庭提起仲裁,法律没有规定离职员工的申请不能受理,万一不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如果证据确凿,你的胜算是很大的。
1、个人可以提供收入证明来补缴少缴部分。
2、向社保局举报单位不实缴情况。
提供收入证明及缴税回执,查证后单位必须补缴所有少缴部分。
并且处以一定罚款。
3、联系原单位,协议给你补缴少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