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兄切莫着急,其间缘由不过如下:
《招标法》中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其实质上赋予政府可随意更改法律的权利,无需全国人大讨论通过。这也是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的体现和悲哀。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政府是必须依法运行的,但我国很多法律规定模糊不清,却赋予政府随时更改法律的权利。)
国务院是由财政部、铁道部、水利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务部等多个部委组成,分别掌控着政府采购、铁路、水利、房建、交通、国际机电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的生杀大权。呈现“九龙治水”的格局,意见的征求、反馈、冲突、妥协岂能再1、2年内完成,部委间受部门利益驱动引发的博弈自然是相当相当漫长的。
【现状】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酝酿10个春秋后,2009年终于开始征求社会意见,虽然社会征求时间只有短短1个月(10年与1个月的时间对比反差巨大,或许是民间不够专业和效率原高于政府吧)。
至于何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呵呵,你我大胆设想一下,不妨再等个10个春秋吧。
《招标法》中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其实质上赋予政府可随意更改法律的权利,无需全国人大讨论通过。这也是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的体现和悲哀。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政府是必须依法运行的,但我国很多法律规定模糊不清,却赋予政府随时更改法律的权利。
【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