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结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再婚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男女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材料。
(三)审查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资料会进行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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