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什么时候才能冻结被告人的账户

2025-03-25 2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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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诉中)财产保全,而执行是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前提的。从申请财产保全到作出裁定的时间,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而对于诉讼财产保全,只有情况紧急的,才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