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五五摊销在最后摊销时会计分录
第一步,核算残值
借:原材料(现金等)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第二步,摊销另一半减残值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第三步,冲销摊销额,按摊销额(就是低值易耗品价值减残值),因为残值部分已收回成为材料或者资金了,当然就不用摊销,也不用冲转了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不要原始凭证。
"张永1"讲得对: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不要原始凭证。
低值易耗品在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的情况下,报废时的分录:
(1)报废时摊销:
借: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另50%价值)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另50%价值)
(2)将报废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从账上转销: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100%价值)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具体类别)
(3)报废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的残值收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账户)
贷: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原始凭证根据企业情况,有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