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仲裁,仲裁结果是:以书面协议为准,口头承诺没有书面证据,无效。"这里的仲裁是民事上的仲裁嘛!什么一裁终局,根本就是一个行政的调解而已。
那么你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权还在,因为纠纷没有解决嘛!!法院有司法的最终裁决权。
第一,明确一点,一旦提起诉讼完全是看证据来说话。
我看你有什么证据。
你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就是:1,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就是更换电线)
或者解除承揽合同。(解除装修合同)
1)最好的结果就是什么呢?按照你的意愿更换了电线。或者解除了合同。
同时:
2)最坏的结果就是造成装修公司损失要赔偿损失。
最好的结果是连着最坏的结果。但是你心意达成,还有什么比这更重要的呢?
第二,你的两个失误之处,导致了书面合同的有效。
1)书面协议大于口头承诺这是一个常识。竟然你给忽视掉了。
2)现在电线都走完了,你这是才提出来。而且从这样一句话“对我可能有利的是,装修合同不是我本人签的,是我姐姐签的,本人不在场,而且装修合同中的地址是我隔壁的,但水电是走在我家里的。”看来,你还比较自信。但是是没有用的。
因为你提出的这样一个抗辩时间太迟了。
就是没有书面协议,你也抗辩不了“电线都走完”这样的一个事实呀!!
“姐姐签的,本人不在场”,装修公司不是会说姐姐是代理你签的,而且你在以后的一段时间也没有什么说道呀。显然你认可了你姐姐的签字就是你的签字呀!
第三,提出更换电线或者解除装修合同的诉讼请求时有法律依据的。
【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
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失。
上述两个条文是你的单方解除权的依据。
好好用!!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