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公共选修课10学分的选择: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各专业的学生必须从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四个学科门类的选修课中选择两个学科门类4学分的课程,另外6学分的课程由学生从人文社会科学公共选修课中自主选修。
●自然科学公共选修课6学分的选择:哲学、法学、文学各专业的学生应当至少选修6学分的自然科学公共选修课(计算机类课程除外)。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的选择:学生应当按照选定专业的培养计划规定,完整地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组。
●专业课程的选择:专业课程体系分为专业核心课程与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组,学生应当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整地选择专业核心课程,在若干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组中自主选择某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