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汇,预汇款30%,70%的款自提单日起30天,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支付,付款有效期至2006年11月20日中国付款。
通过卖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支付,30%提前电汇,70%在提单日期30天内付清,最迟付款期限为2006年11月20日。
先电汇30%货款,70%以卖方可接收的银行开立的提单日后30天见票即付的远期信用证支付。
预先汇款30%,其余的70%货款在提单后30天,通过我们接受的银行开立信用证方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