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如下: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正当程序原则;
4、效率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责任原则。
这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三项制度工作的责任感,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