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怎么处理

2025-03-22 02: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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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处理如下: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可以将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给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本村村民。危房鉴定等级如下:
1、A级:房屋结构是安全的,其承重力也达到正常需求;
2、B级:结构承受力达到正常需求,不过部分结构存在危险,但不会破坏主体结构;
3、C级:有的承载结构没办法正常使用,会发生危险的可能;
4、D级:整个房屋结构、都没法满足正常需求,一般要整体拆改。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