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诉讼费用该如何退还
如果一审原告撤诉或者二审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即退回一半给交纳费用的当事人,但也不排除有的法院会全额退回案件受理费。
另外,如果是申请了仲裁,在缴费之后又撤回仲裁申请的,相应的退费规则可能因受理案件的仲裁机构不同而有所不同。
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为例,分为4种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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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但是可以减半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也就是说,撤诉以后,诉讼费是不会全部退还的,但允许当事人只缴纳一半的案件受理费。一旦当事人撤诉,案件就会立即终止。
当然不可以退了。因为只要你申请诉讼,就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已经为你工作了,所以诉讼费是不可以退的。
应该是不会退了,因为那个时候的他们已经收费了,律师肯定要收费了。
打官司打一半想撤诉,那么诉讼费还可以退还吗?这几点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