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Bill of Lading B/L)一般提单都是在海运上应用的。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运单(Way bill)运单在海运、空运、陆运和铁路运输中都得到广泛的应用。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提单本身是物权凭证(也就是说,提单代表货物),可以转让,可以背书。而海运单不是,海运单仅仅代表了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存在一个运输合同,承运人需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运输服务,当然,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也不能转让。
同时,由于物权凭证这一属性,提单可以不记名,持有提单的人就被视为货物的合法拥有者。而运单是必须是记名的,持有运单的人也不能被视为货物的所有者,货物的合法拥有者必须是运单上记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