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面儿子与女儿的义务是相同的,没有分别,而继承法也同样赋予了儿女相同的继承权。 如果妹妹不想照顾老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由老人提起诉讼,必须列所有儿女为被告,因为法院要审定赡养标准,适用每个儿女的。
你的姐姐同你和弟弟一样,对你的母亲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如果发生费用,你的姐姐必须承担义务。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