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驾驶员离开现场如果是为了逃避处罚的,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可以加重处罚,如果是为了寻求救援,那么不算逃逸行为。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管部门还对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楼上的各位都听着,以后也许用的上:肇事司机离开现场后有3个地方可以去:1藏起来,没投案肯定算逃逸。2本身自己也伤了,马上去医院,看病的同时报110,不算逃逸。3离开现场去就近的公安机关或政府机关后报案,不算逃逸。我解释第三条:发生事故后,对方死人了,如果对方人多,你不跑,等着让人家打死吗?这事在国道旁的农村很常见,轻的也得被打个半死,这叫驾驶员的自我保护。一般壳帽不告你可以这样,要不说他们可恨呢,拿逃逸吓唬你,让你掏钱,明白了吗?
应该讲,这不算是逃逸。这是肇事者的恐惧心理所造成,也是肇事者害怕受害人一时失去理智而使自己受到伤害而暂时离开肇事现场。当然肇事者在出事后,要及时报警,及时救下伤害者,保护好现场,不能离开现场太远,以待交警到来时协助救护,并真实准确进行现场陈述。以便交警准确正确处理事故。
当然算,责任人必须在场。
责任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