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抵押的,房屋一并抵押,房屋抵押的,土地应一起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如果需要用房屋处理抵押债务,将房屋拍卖,土地会被一并拍卖,这样再把土地做另外一个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抵押的,房屋一并抵押,房屋抵押的,土地应一起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你需要用房屋处理抵押债务,将房屋拍卖,土地会被一并拍卖,这样你再把土地做另外一个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可以。只要这个房屋和土地在扣除第一次抵押后,仍有余额,则可以以余额的一定比例申请抵押贷款。
如果房屋占用地和土地是一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房产与土地分开抵押是什么意思呢?事实上就是说抵押人将房产和该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物权法》,还是《担保法》,都是本着“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强调“房地一体”。也就是说,房产和土地的使用权在转让、抵押时应一体化,即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处分将导致另一项权利随之处分。
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着“房”与“地”分别为不同债权抵押的情形,造成两种权利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