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然将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以后未满一年的,每月应该支付二倍的工资。而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你需要有自己自2007年6月以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希望这个回帖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