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旋挖灌注桩沉渣厚度规定在6.3.25条6.3.25..........孔底沉渣厚度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规定。(即同于钻孔桩)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