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你的提问,在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一年后,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如果双方已经顺利办理离婚登记的,只是房子并未办理变更登记,此时夫妻一方反悔,该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另一方可以凭离婚协议书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判决生效后可以强制执行。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已经认可了,再反悔是跟民政局整事,觉得整得过民政局,可以试一试
离婚协议还有效啊。
赶紧办理房产过户。